(一)、直接送達
(二)、留置送達
(三)、委託送達
(四)、郵寄送達
(五)、轉交送達
(六)、公告送達
如果受送達人家裏無人接收判決書,可以使用轉交送達。
如果受送達人不願意接受判決書,可以使用留置送達。
如果受送達人是當兵或者在監獄服刑,可以使用轉交送達。
如果無法聯繫的,可以使用公告送達。
如果人民法院直接送達有困難時,可以使用郵寄送達。
反正不論如何,案件的判決書從下達之日起至上訴期滿如果沒有上訴就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