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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一年多,孩子十個月,離婚孩子判給誰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2.45W
結婚一年多,孩子十個月,離婚孩子判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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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協商,也可以訴訟解決,不滿兩週歲和哺乳期的孩子歸女方撫養。
2、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