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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 債務人欠債人失蹤要怎樣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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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欠債人失蹤要怎樣要錢,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債務人欠債人失蹤要怎樣要錢,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債務人欠債人失蹤的,如果其已經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則債權人可以先向法院申請宣告其失蹤,然後可以要求債務人的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債務。
如果欠債人符合宣告死亡的條件的,則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其死亡,然後要求用其遺產償還債務,如果其繼承人繼承了遺產的,則可以要求其繼承人償還債務。
如果債務人不符合宣告失蹤、死亡的條件,或者不想申請宣告其失蹤、死亡的,則如果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可以向其配偶討債;如果債務有擔保人的,可以向擔保人討債。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十三條,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