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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規定 | 計分週期內累計12分被扣期間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如何處理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1.34W
計分週期內累計12分被扣期間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如何處理,怎麼規定
計分週期內累計12分被扣期間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如何處理,怎麼規定
駕駛機動車時駕駛證已被扣12分,只是被扣留駕駛證,而並沒有喪失駕駛資格,不能是保險公司拒賠的依據。因此,保險公司不得因此而拒絕理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爲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