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法中規定怎麼對無證駕駛處罰,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律師解答
無證駕駛處罰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
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
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行爲人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行爲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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