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法律顧問 > 法律

質權與留置權的區別有哪些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1.09W
質權與留置權的區別有哪些
質權與留置權的區別有哪些
1、成立的條件不同。質權依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權是依法律直接規定。
2、佔有的條件不同。兩者雖然都是以擔保物的佔有及移轉爲要件,但質權在設定時才移轉佔有,擔保物與債權事先沒有佔有的關係;而留置權的債權事先就與擔保物有法律上的牽連。即債權人事先佔有是留置權成立的前提條件。
3、法律關係的客體不同。質權的標的包括動產還有財產權利;而留置權的標的僅爲動產。
4、權利的實現不同。質權在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就可以當然行使質權;而留置權則在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還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程序,纔可實現留置權。
5、消滅不同。質權不因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而消滅;而留置權則在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時消滅。

風險提示:金錢質權的設定:
金錢屬於特殊動產,在金錢上設定質權必須對金錢進行特定化。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金錢以特戶、封金、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後,移交債權人佔有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以該金錢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