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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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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協議離婚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協議離婚需要提供的材料:
1、雙方有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證明;
2、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離婚協議,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3、雙方在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離婚登記申請後30天內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放離婚證書。所需檔案包括當事人的身份證明、離婚協議、財產債務和子女狀況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