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屋租賃不僅須由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合同,而且應向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由於房屋是特定物,雙方應在房屋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
約定標的物的質量和數量。
1、房屋租賃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籤訂合同。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
3、住房用途。
4、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並不是自住。
9、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0、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