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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行爲 | 交通肇事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2.3W
交通肇事 逃逸行爲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爲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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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行爲有哪些


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了交通肇事逃逸的行爲。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於以下幾種情形不應當認定爲交通肇事逃逸:

1、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達成協議,並留下真實姓名、聯繫方式後,一方反悔並報案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爲及時搶救事故傷者,標明車輛和傷者位置後駕車駛離現場並及時報案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醫院後,確因籌措傷者醫療費用需暫時離開醫院,經傷者或傷者家屬同意,留下本人真實資訊,並在商定時間內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等原因離開現場,未能及時報案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駛離現場,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的;

6、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傷害而被迫離開交通事故現場並及時報案的。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我們提醒大家,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當報警並採取積極的處理措施。切勿在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這樣只會加重自己的責任。如果已經處置不當,發生了逃逸行爲,最好是在專業律師的陪同下,積極處理案件,爭取刑事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