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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約定可以給對方嗎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8.57K
夫妻財產約定可以給對方嗎
夫妻離婚後婚前財產可以給對方嗎

婚前財產離婚時給對方是可以的。雖然說婚前的財產,離婚時對方是不可以主動要求分割的。但是婚前財產離婚時主動給對方的,其他人無權干預。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下財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爲結婚所購置的財產;

2、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後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

3、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當然,貴重物品除外;

4、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後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

5、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爲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