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法律顧問 > 法律

董事會每年具體能召開幾次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2.47W
董事會每年具體能召開幾次
董事會每年具體能召開幾次
董事會每年能召開兩次及以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且每場應當在召開前十天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但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條
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後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