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上級法院不僅承擔着審理應該由它審理的第一審按件、二審案件,同時還承擔着指導下級法院工作的任務,如果二審生效判決全部由二審法院執行,將使二審法院的工作量大大增加,不利於二審法院履行其他職責。
②按照我國法律級別管轄的規定,根據案件的影響大小,確定了不同的級別管轄,一般隨着法院層級的提高,管轄的案件數量也呈遞減之勢,由同一級別的法院執行更符合法律關於級別管轄的規定。
③根據法律關於管轄的規定,由第一審法院執行更加方便、快捷、高效。法院規定可以由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也是考慮到執行效率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