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等級的劃分標準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爲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
後果的。
具體分級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爲的,醫療
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爲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二)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後果;
(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