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主體和要求是:
1、股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有權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2、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有權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3、監事機構。公司監事會或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監事,有權提議召開臨時會議。法律並未規定提議監事的人數比例,因此監事會或不設監事會的一個監事,均有權提議召開臨時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