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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中被告的舉證責任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2.07W
商標侵權中被告的舉證責任
商標侵權舉證責任誰承擔
在商標侵權案件中,原告首先要明確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所規定的侵權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然後針對各種侵權行爲確定侵權行爲人,侵權具體形式,侵權商品的數量,侵權行爲(或侵權商品)的準確發生地點。應當承擔的舉證責任有: (1)被侵權人在先權利證明(包括商標註冊證等)。 (2)被請權人產品樣本。 (3)侵權產品樣本。 (4)購買侵權產品證明(如發票等) (5)爲各種侵權商標或者侵權商標商品及包裝進行印製、倉儲、運輸、郵寄等行爲的單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