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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傳真形式訂立合同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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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傳真形式訂立合同行不行
以傳真形式訂立合同行不行
法律允許以傳真方式簽訂合同。但是如果雙方因履行合同而發生糾紛時,會涉及到證據的有效性。
如果一方否認以傳真方式簽訂的合同的真實性,對方應當對此負有舉證責任。對方需要證明以傳真方式簽訂的合同,確實是雙方的行爲,確實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爲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