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暫住在出租(出借)房屋內的,由辦證人或房主,向暫住地派出所申辦暫住證;
3.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建築工地內的人員,由留住單位專職或兼職暫住人口戶籍管理負責人到屬地派出所集體申辦暫住證。
4.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館業單位,應申領《暫住證》的人員,由店方向所在地派出所集體申辦《暫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