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決定透過法律手段向債務人追討欠款時,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操作:
一、訴訟風險評估
主要從證據是否充足,以保證案件勝訴;被訴對象財產狀況,以保證勝訴後執行能到位等。
二、債務人財產調查
立即對債務人的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摸底。
三、準備訴訟材料到法院立案
準備訴訟材料向法院立案,包括起草起訴狀、準備證據、準備原、被告雙方的身份材料等。
四、(訴前)財產查封
起草並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提供債務人財產清單、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等,在訴前或訴訟立案時先行或同步財產查封。
五、案件審理
透過法院審理,取得勝訴生效判決。
六、申請執行
取得勝訴判決後,申請強制執行,運用拘留、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登報等方式迫使債務人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