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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訂繼子女的撫養關係應該有哪些情況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4.07K
最新修訂繼子女的撫養關係應該有哪些情況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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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訂繼子女的撫養關係應該有哪些情況

不管是否形成撫養教育關係,繼父母子女間都應平等相待,不得虐待或歧視。未形成撫養教育關係的繼子女與繼父母無法定的權利義務,他們僅是直系姻親關係。已形成撫養教育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雙方享有父母子女間的各種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他們屬於擬製直系血親關係。與繼父母已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不同於養子女。


此種情況下,繼子女與其生父母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並不因這種撫養關係的形成而終止。也就是說,該繼子女既與其生父母繼續保持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同時又與繼父母發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