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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合同違約款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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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合同違約款計入
個人收到借款違約金要交稅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時,因受讓方違約而從受讓方取得的賠償金收入,應併入營業額中徵收營業稅。”但如果違約方爲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一方,由受讓方收取其違約金,對於受讓方來說應不涉及營業稅的繳納。企業收取的違約金屬於營業外收入,故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支付違約金時,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法》(國稅發[2000]084號)第五十六條規定:“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扣除。”


因此,企業支付違約金取得對方開具的適當憑據可在稅前扣除。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2條作這樣的界定:“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這說明,違約金是一種價外費用,屬於銷售額的範疇,應當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