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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身份證能辦離婚麼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3.89K
沒身份證能辦離婚麼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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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辦身份證要監護人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二條規定: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週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週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第五條規定:十六週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爲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週歲至二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週歲至四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週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第七條規定: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週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爲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1.戶口本原件及戶口本首頁、監護人頁、申辦人頁的複印件。

2.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反正面複印件。

3.申辦人近期(一年內發)學生證或畢業證原件及帶照片頁的複印件(照片上應有加蓋的公章)或附帶近期一寸照片的派出所證明(照片需加蓋派出所公章,帶照片的人口資訊表也可)以及民警證言並簽名蓋章,用於覈實身份及存檔。

十六週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爲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週歲至二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週歲至四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週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一般來說在我國境內辦理身份證時是不需要監護人一起去的,但是對於那些沒有滿十六週歲的民事主體,若是由於工作等的需要可以在監護人的陪護下,到當地的公安機關,或者是派出所等機構,按照流程辦理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