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的時候,很多人對對於國內法院的管轄知識想要做了解,因爲涉外離婚中的一方肯定是外國人,中國人對於外國人是沒有管轄權。下面是本站網小編介紹的涉外離婚級別管轄規定知識,歡迎瀏覽。涉外離婚級別管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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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案件的級別管轄權在規定內容是怎樣的?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涉外離婚案件的管轄權,只要被告在我國有住所或居所,我國法院就有管轄權。同時,對於被告不在我國境內居住的離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居所,則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轄權。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我國法院在以下情況下也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