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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證辦信用卡構成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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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證辦信用卡構成犯罪嗎
冒用他人身份證辦信用卡構成犯罪
  冒用他人身份證辦信用卡,即使持卡人及時還款沒有惡意拖欠,仍有可能構成犯罪。根據法律規定,雖然冒用他人身份證件辦卡沒有惡意欠款的行爲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但是這種行爲損害了國家信用卡管理秩序,是一種以虛假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行爲,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相關法律可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僞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僞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爲他人提供僞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資訊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
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