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10萬判幾年
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10萬元,在5-10年有期徒刑之間追究刑事責任。根據
法律規定,構成行賄罪的行爲分爲下面幾種:
1、主動給予。
2、被動給予。
3、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或者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 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爲“情節嚴重”。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也被認定爲“情節嚴重”:向三人以上行賄的將
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爲實施違法
犯罪活動,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嚴重危害民生、侵犯公衆生命財產安全的向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影響行政執法和司法公正的。此外,行賄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但具有以上情形的,也被認定爲“情節特別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