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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形行政複議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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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形行政複議中止
什麼情形行政複議中止
行政複議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行政複議案件審理的,行政複議中止:
(一)作爲申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親屬尚未確定是否參加行政複議的;
(二)作爲申請人的自然人喪失參加行政複議的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蔘加行政複議的;
(三)作爲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作爲申請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五)申請人、被申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行政複議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
(七)案件審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審理結果爲依據,而其他案件尚未審結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複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