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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隱瞞財產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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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隱瞞財產時效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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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隱瞞財產的時效是多久




    離婚後隱瞞財產的時效爲三年左右,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三年。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三年。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侵佔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2、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三年。



    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三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



    3、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離婚後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