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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爲一個人房屋過戶需要夫妻雙方到場嗎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1.5W
產權爲一個人房屋過戶需要夫妻雙方到場嗎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當夫妻雙方協商,將共有房屋歸屬一方所有,或經法院判決歸爲一方所有時,如房屋產權證原先爲夫妻雙方的名字、或一方的名字,須將雙方的名字變成一方的名字,或從一方的名字變更爲爲另一方的名字,都涉及到房屋的過戶


1、根據(國稅函[1999]391號)檔案規定,根據我國《婚姻法》,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徵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爲。因此,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徵收契稅。

2、根據財稅[2009]111號)檔案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涉及到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權暫免徵收營業稅:

3、根據財稅[2009]78號)檔案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時,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於夫妻共有財產,如果一方放棄,屬於“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以上規定可知,在夫妻離婚案子中,如涉及到須將夫妻雙方共有名字的房屋或只有一方名字的房屋過戶到另一方名下時,如果按照上述相關檔案的要求,如果操作得當,是可以在不用交納相關稅費的情況下將房屋過戶到另一方的名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