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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出售後的債權債務糾紛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9.36K
企業出售後的債權債務糾紛
企業怎麼應對債權債務糾紛

大多數企業在經濟交往中會產生很多債權債務糾紛,一些企業由於對應收欠款管理不力,導致本可收回的欠款不能收回,該全部收回的只收回了一部份,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欠款數額較大的關注得多,而數額較小的關注得少;


二是催債時要求債務方作出口頭還款承諾的多,而要求對方作出書面還款承諾的少;


三是催債次數多,而有效催債的次數較少;


四是對相關法律瞭解得不多。每個企業儘管在應收欠款管理方面的方法各不一樣,但對相關法律缺乏瞭解這一點卻帶有很大的普遍性,企業如果能有效地從法律角度加強對應收欠款的管理,則可防患於未然,即使產生欠款糾紛不可避免,也可將企業應收欠款的風險降到最小。


1、欠款監測


債權方如果在欠款產生後對債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必要的瞭解和監測,一旦發現債務方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或出現轉移財產、抽逃資金,或有喪失、可能喪失履行債務的能力等情況,則應當採取必要的應對措施。


2、採取適當的追討欠款方式


欠款糾紛產生後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於一些債權人常常爲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 訴訟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終的保護債權的手段。訴訟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國家強制力,只要債務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書,債權方則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不以債務方的意志爲轉移。債權方還可在起訴之前或起訴之後,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確保在判決之後能順利收回應收欠款。


3、注意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就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即喪失依訴訟程序保護其權利的可能性的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若不主張自己的權利,則將喪失勝訴權。我國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一般有兩種,一種是普通訴訟時效,又稱一般訴訟時效,是指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可以普遍適用於各種民事法律關係的訴訟時效,我國的普通訴訟時效爲二年;另一種是特別訴訟時效,又稱特殊訴訟時效,是指法律規定僅適用於某些特定民事法律關係的訴訟時效,我國法律規定的特別訴訟時效有一年、三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