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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和破產保護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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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和破產保護的區別
破產清算和破產保護的區別
破產保護和破產清算一樣屬於破產程序。區別在於:
第一,設立目的不同。前者在於挽救企業,後者在於使企業消滅;
第二,價值功能不同,前者積極預防債務人破產,體現使破產企業財產增值的功能,後者體現的是對破產財產進行重新分配的功能,消極地公平分配債務人的財產;
第三,具體措施不同。前者採取一些保護性的措施,對企業的財產、債務及經營事務進行必要的整合,包括追加投資、對債務履行的合意推遲和減免、企業的合併和分立等等,後者要對破產財產進行變價分配,主要有拍賣、強制變賣、折價出售等措施;
第四,債權人獲得的實際利益不同。前者力圖使債務人復興,保留並提高企業的財產和營運價值,債權人自然能獲得更大的利益,後者中的債權人只能以債務人現有財產爲限而受清償,而且財產變價可能使企業損失巨大,債權人最終能從破產財產中獲得的清償極爲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