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的職責
(一)協助所長做好當地治安防範工作,制定目標、計劃和工作措施; (二)組織、帶領和指導
責任區民警開展責任區治安管理與安全防範工作,督促責任區民警完成崗位工作目標; (三)組織、帶領和指導責任區民警依法查處管轄範圍內的治安和一般
刑事案件,配合偵查部門查處轄區內的重特大刑事案件; (四)組織、帶領和指導責任區民警開展調查研究,熟悉掌 握當地治安狀況;定期分析當地治安形勢,適時向所長提出預防、打擊方案; (五)協助所長組織民警學習
法律法規和
業務知識; (六)協助所長、指導員做好民警思想政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