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法律顧問 > 法律

行政訴訟中哪些案件可以合併審理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2.43W
行政訴訟中哪些案件可以合併審理
行政訴訟中哪些案件可以合併審理
行政訴訟法可以一併審理的情形如下:  《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在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徵收、徵用和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的行政訴訟中,當事人申請一併解決相關民事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一併審理。  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認爲行政案件的審理需以民事訴訟的裁判爲依據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