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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匯罪的主體必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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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匯罪的主體必須是
爸爸朋友,擅自將外幣存款憑證攜帶出境。逃匯罪主體是?
第一百九十條 來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或者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數額較大的,對單位判處逃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   8.開戶單位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串用外匯帳戶,不得利用外匯帳戶非法代其他單位或個人收付、儲存或轉讓外匯。   《外匯管理條例》還規定,境內機構的資本項目外匯收人需要賣給外匯指定銀行的,必須經外匯管理局批准。這是爲了防止境內機構以套利爲目的將境內外外匯貸款在外匯調劑中心或結售匯銀行賣出轉換成人民幣;或以換得的人民幣爲本金比照人民幣利率計息,到期再將人民幣本息在市場上買外匯還貸款,以及其他的套利行爲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