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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的治安處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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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的治安處罰是什麼
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的治安處罰是什麼
1、《治安管理處罰法》所要處罰的第一大類違法行爲就是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爲。公共秩序,簡單地說就是指公共生活與公共場所中所要遵守和維護的秩 序,公共秩序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秩序。
2、爲了保護這些單位正常的工作和生產秩序,《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規定,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
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