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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錯方起訴離婚答辯狀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2.33W
過錯方起訴離婚答辯狀
離婚過錯方賠償答辯狀是怎樣的

離婚過錯方賠償答辯狀的具體寫法如下:


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①標題。標題寫明“刑事(或民事)答辯狀”,“刑事(或民事)被上訴答辯狀”。前者爲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後者爲上訴案件答辯狀。


②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寫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並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託代理人,並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還要寫明他與答辯人的關係。如委託律師代理,只寫明其姓名和職務。


被告人是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法人)的,先列寫答辯人及其單位全稱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寫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職務。再另起一行,列寫委託代理人及其姓名、職務。


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不用單獨列寫,可在下面的答辯理由說明起訴人和上訴人是誰,起訴或上訴的案由是什麼。


③寫明答辯事由。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和上訴案件答辯狀其事由的寫法不同。現分別說明如下:第一審案件答辯人是被告人,答辯事由的具體行文爲:“因××(案由)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上訴案件答辯狀的答辯人是被上訴人,答辯狀具體行文爲:“上訴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事判決(或裁定),提起上訴,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理由 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並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①呈送的機關。寫爲“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③附項。註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離婚的時候因爲對方有錯誤而卻不願意承擔起最後的責任後果才導致最後走上了法庭,而作爲被告的過錯方本身就已經被指控而也有權利幫自己的實際做法提出答辯和辯解,而這些事項都可以在答辯狀裏提出並且還要針對對方的指控來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