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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體土地政府部門未簽訂徵佔協議,強行進場施工,違反土地法哪條規定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7.15K
村集體土地政府部門未簽訂徵佔協議,強行進場施工,違反土地法哪條規定
村集體土地政府部門未簽訂徵佔協議,強行進場施工,違反土地法哪條規定
1、未簽訂徵地協議就說明土地還是集體所有,這屬於非法佔地,違反《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土地的補償加上安置補償費之和一般按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20倍到30倍來計算,全國平均每畝地大約5-6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另外計算。
2、有些地區可能更高,看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但透過按此標準計算出來的補償標準也不能滿足當地生活水平的,如果認爲補償標準過低,一定不要簽訂任何補償協議,可以透過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法律程序爭取提高補償,對項目用地的審批、立項、規劃等方面進行審查,透過法律規定的複議或訴訟程序以及透過與政府相關部門協商的方式,爭取提高補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