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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爲保管包括哪幾種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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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爲保管包括哪幾種情形的
代爲保管包括哪幾種情形的
  (1)委託行爲。委託行爲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爲實現委託事務,將自己的財務交給受託人的行爲。受託人由此獲得了在委託期間對他人財物的保管權。

  (2)保管行爲。根據法律的規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佔有寄存人的財物,負有妥善保管和依約定返還的義務。保管關係的建立使寄存人的財物處於保管人的控制之中,形成財物的代爲保管狀態。

  (3)借用行爲。指出借人將財物無償交給他人使用,借用人於約定期內將原物返還出借人的行爲。借用人透過借用行爲獲得了對他人財物的使用權,但該財物的所有權並不發生轉移,仍由原權利人享有。

  (4)租賃行爲。租賃包括一般租賃和融資租賃。一般租賃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佔有、使用、受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5)擔保行爲。擔保是指爲確保債權的實現而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財物上設定擔保物權的行爲。由擔保而形成 的物權,稱爲擔保物權。在擔保物權中,轉移佔有的有兩類即質押和留置。

  (6)行紀行爲。行紀行爲是指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爲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向行紀人支付報酬。在財物未處分的情況下,該財物處於行紀人的控制之下。

  (7)貨物運輸行爲。貨物運輸行爲是承運人將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至約定地點,託運人支付運費的行爲。在貨物運輸行爲中,承運人爲將貨物運送到指定地點,置貨物於其它工具之上,如無託運人押運,則貨物完全處於承運人管理和控制之中,形成了代爲保管的狀態。

  (8)無因管理。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律上或契約上的義務,爲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自願爲他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的事實行爲。在無因管理情況下,行爲人與他人之物形成了事實上的管理與支配關係。

  (9)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法律規定或約定,使他人受損害而使自己獲得利益行爲。不當得利事實將在不當得利人與受害人之間引起債的關係。不當得利人負有返還受害人的債務,而受害人則享有請求返還財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