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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超範圍執業和非法行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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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超範圍執業和非法行醫罪
非法行醫罪和招搖撞騙罪的區別有哪些

1、客體不同。非法行醫罪侵犯的是國家對醫療機構的管理制度和公衆的生命健康安全,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單一的,即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2、客觀方面不同。非法行醫罪行爲人主要是利用就診人缺乏醫療知識,假裝自己醫術高明而欺騙被害人。詐騙罪行爲人則是使用騙術,即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使財物所有人、管理人產生錯覺,信以爲真,從而似乎“自願”地交出財物。


3、主體不同。非法行醫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沒有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詐騙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能夠負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4、主觀方面不同。非法行醫罪表現爲間接故意或過失。詐騙罪表現爲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