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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代替考試犯罪的解釋主要規定是什麼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6.43K
最高院代替考試犯罪的解釋主要規定是什麼
最高院代替考試犯罪的解釋主要規定是什麼
代替考試罪《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組織考試作弊罪;

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

代替考試罪】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爲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爲實施考試作弊行爲,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