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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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管轄權軍事法院都存在哪些問題?
在我們國家,法院的設立是有一定的規定,這關係到案件審理的管轄問題,不同類別的案件或者是特別的案件,那麼刑事管轄權軍事法院都存在哪些問題,刑事訴訟法第27條規定:“專門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轄另行規定。”在司法實踐中,軍事法院管轄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現役軍人和軍內在編職工違反刑法分則第十章,犯軍人違反職責罪的犯罪案件。另外司法實踐中,存在軍隊和地方互涉案件的管轄權爭議問題,應該依據相關的司法解釋,分別不同情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