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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舉證期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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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舉證期怎麼辦
過了舉證期怎麼辦
根據最高院的庭審規則,如果當事人不按舉證期限舉證,過期法院不再組織質證。
如果不注意過了舉證期限,先向法院說明情況,以期得到法院的延期舉證批准。一般情況下,只要對方當事人特別是律師不提異議,法院不會主動因舉證過期而拒絕質證。
但是,如果關鍵性的證據得不到質證,自己又是原告,只能採用撤訴的劣招來補救了。
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爲放棄舉證權利。
對於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
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准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爲放棄舉證權利。對於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