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12〕288號檔案批准的徵地綜合區片地價標準執行。該地塊位於第II級區片,補償標準爲5.5萬元/畝;
按照上述標準,依據《土地徵收勘測調查清單》確定的現狀地類,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額爲¥453.7252萬元。
(二)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標準:本次徵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種類和數量,詳見《土地徵收勘測調查清單》,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國土資源廳魯價費發〔2008〕178號檔案公佈的標準執行。
地上附着物補償費共計¥247.8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