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發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援:
(1)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2)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3)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並拒絕修復的;
(4)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