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寫了質保期爲15年,那麼我的質保金就一定要15年以後退還嗎
1、這個
法律沒有做具體的規定,只要依靠當事人約定,但是也沒有約定質量保修期五十年的說法啊,質保金一般是工程驗收合格後,合理的質保期,我覺得這個質保期不合適吧。
2、《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脩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
承包人在建設
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3、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檔案,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4、缺陷責任期一般爲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5、第十條 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應於14日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覈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在覈實後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14日內不予答覆,經催告後14日內仍不予答覆,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