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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安機關的懸賞廣告引發糾紛是否屬於民事案件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2.54W
因公安機關的懸賞廣告引發糾紛是否屬於民事案件
因公安機關的懸賞廣告引發糾紛是否屬於民事案件
1、不屬於民事案件的範圍。懸賞廣告是指以廣告的方式公開表示對於完成一定行爲的人,給予報酬的意思表示。因此,廣告人對於完成該行爲的人,負有給付報酬的義務。但是,公安機關利用懸賞通告的手段來捕獲犯罪嫌疑人、追繳涉案財物、證據,其目的在於完成刑事偵查任務、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是其行使職權所作出的公務行爲,其行使的權利是公法上規定的權利,屬於公法上的行爲,而不是民事法律行爲,舉報人的舉報行爲與公安機關查證、偵查行爲之間並不成立平等的合同關係,所以公安機關的懸賞廣告行爲不屬於民事訴訟的受理範圍。
2、《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條 懸賞人以公開方式聲明對完成特定行爲的人支付報酬的,完成該行爲的人可以請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