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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案結案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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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案結案期限是多久
經濟案結案期限是多久
1、刑事案件通常是分爲三個階段的,即公安機關的偵查階段、檢察院的審查階段以及的審判階段。每個階段都有規定的辦案期限。例如偵查階段,這個期限通常是兩個月,但在案件滿足一定條件時,公安機關通常會提請上級或省級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每次可延長一至兩個月,通常最長偵查羈押期限爲7個月。如有特殊原因也可無限延長偵查羈押期限,但需提請最高檢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審查階段通常爲一個月,最多延長半個月,但可退回補充偵查最多兩次,退偵後審限重新計算。審判階段通常爲兩個月,最長可再延期四個月。
所以綜合三個階段辦案期限來說,一個刑事案件通常在5個月左右,三個階段最長可達到18個半月。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