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僱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因爲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請問,員工入職需要失業證是什麼意思
勞動合同規定不能重複簽訂,所以,員工入職需要失業證,或是上一任單位的離職證明,證明你是待業或失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