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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遷入遷出證明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2.15W
戶籍遷入遷出證明
離婚後沒有遷入證明可以把戶口遷出嗎?
具體應當諮詢當地公安機關,以浙江省爲例,離婚後,應當將戶口遷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處;本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遷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戶口的親友處;本人無合法固定住所且無處投靠的,應當遷往所在社區、村(居)委會或者鄉(鎮、街道)的社區集體戶。根據《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規定:第三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應當將戶口遷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處;本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遷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戶口的親友處;本人無合法固定住所且無處投靠的,應當遷往所在社區、村(居)委會或者鄉(鎮、街道)的社區集體戶:(一)因房屋產權轉移、離婚等原因,失去現戶口登記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二)因徵地、房屋拆遷等原因,失去現戶口登記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三)戶口登記在單位集體戶,現單位不存在、本人離開單位或者本人帶有家庭成員的;(四)其他按規定應當將戶口遷出現戶口登記住址的情形。申報義務人不按本條規定遷移戶口的,經縣級公安機關覈准,公安派出所可以憑調查取得的材料,將有關公民的戶口遷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處或者本人所屬社區、村(居)委會或者鄉(鎮、街道)的社區集體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