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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假酒和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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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假酒和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爲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後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爲人也是需要遵守相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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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假酒怎麼處罰

1、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禁止批發、零售、儲運以下商品:  

(一)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體健康物質兌制的酒類商品;  

(二)僞造、篡改生產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的酒類商品;  

(三)侵犯商標專用權等知識產權的酒類商品;  

(四)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過保質期等的酒類商品和非法進口酒;  

(五)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酒類商品。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或會同有關部門沒收非法商品,並可視情節輕重處三萬元以下罰款;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及侵犯商標專用權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移送相關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三條 僞造產品產地的,僞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僞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我國的商務法、刑法、質量安全法中都有着比較嚴格的規定和詳細的解釋。對於這類違法案件,我國的相關辦案機關和工商部門一旦發現,就會予以嚴懲。對這類犯罪人員進行相應的處罰,和相應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