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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賠償金開始起訴時無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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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賠償金開始起訴時無法確定
殘疾賠償金如何確定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在工傷事故沒有給自己的身體造成殘疾,勞資雙方對停工留薪期等這些事項也全部都沒有任何爭議的情況下,無需申請傷殘鑑定。所以,要不要做傷殘鑑定對每個人來說都是不一樣的,而勞動能力是否有受到影響很多時候也不是透過肉眼能判定出來的,如果透過院方的診斷也是能夠得出大概的結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