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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退出公司繼續保留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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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退出公司繼續保留股份
股東怎麼退出公司
一、股權轉讓《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透過股權轉讓方式退出公司。股權轉讓方式包括股東之間轉讓和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兩種方式。
二、申請退股的法定情形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股必須符合《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申請退股的三種法定情形。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確認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退股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解散公司從公司法的規定分析,股東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於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1、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會議決議而解散公司;
2、特殊情況下股東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透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